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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医保局五部曲规范县中医院病房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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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望江县医疗保障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医院发展所须,群众可以负担,医保基金能够承受的原则,在兼顾历史,参照周边的基础上,医院新区病房床位费标准进行了测算和核定。

一是认真核对材料,实地验收设施。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全面,申请病房的大小、床位数量、配套设施、结构布局等要素是否达标。同时,对照审核的材料进行实地勘察、测量。

二是多方咨询价格,把握政策尺度。为了收集足够、真实医院病房床位费核定提供参考依据,望江县医保局多次对本县和周边县区其他同等级别医疗机构床位费价格、床位使用率进行咨询。

三是商请专业机构,精准认证成本。价格核定对成本准确性要求极高,为了能更加专业、高效的对床位费成本进行认证,彰显公平、合理的原则,医保局领导主动对接望江县发改委,并商请其医院新区病房进行精细化的床位费成本测算。

四是诚邀相关部门,合理论证价格。望江县医保局主动邀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中医院等相关部门对测算结果进行协商论证,通过反复讨论、评估,使床位费价格核定更加合理。

五是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收费公示。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价格自律,要求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住院病房的病区、房号、基本配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成本、社会影响、医保基医院的公益性,医院为期两年的病房床位费试行价格核定为单人间85元/床日;二人间38元/床日;三人间30元/床日;门/急诊留观床位费10元/床日;在病床外(病房走廊)增加的病床,以不得超过同病区最低床位费的70%收费,并不得收取降温和取暖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困群体群众住院的,按病房床位费给予30%优惠。(撰稿人:李建明审稿人:王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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