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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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高数字经济,驱动创新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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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社会向数字化、智能化快速变迁的时代背景下,国内、国际双循环机制的探索,下一代信息技术演进周期的变革,信息技术应用的颠覆式创新,多因素、多变量影响下的数字化转型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更是牵动着我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大局。

颐高集团二十多年来,依托市场化运作模式,立足区域产业基础,为城乡数字产业发展与创新提供投资、开发与运营等服务。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孵化数字产业,为城乡数字经济转型与产业繁荣贡献力量。正是看中望江这片区域优越的自然环境与发展潜力,颐高集团落子望江,也是集22年纯熟开发经验之大成,不仅是为望江人民提供一所美好住所,更是为望江开创经济产业园、创业大厦、总部大厦、沿街商业,一站式城市生活的巅峰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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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产业园,驱动创新发展

新经济产业园以促进产业发展为使命,以双创领域为主体,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并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帮助企业进行创新及融合。以打造新型产业经济、形成产业集聚、提升创业软环境为目标,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氛围,提供优质的产业服务。

颐高·智慧城将引进、培育孵化新经济型企业家,年创产值预估50亿元。将依托望江现有的产业基础,抢占新经济风口,赋能升级望江区域传统行业。打造产业大数据展示、品牌营销、产业生态聚集、双创特色服务、特色农产品电商、智慧园区管理的“大数据+双创”创新生态平台。在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助力地方传统经济升级转型和价值提升,以及打造精品望江等方面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未来,颐高将持持续围绕望江数字经济发展机会,通过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导入,协助本地完成产业数字化转型,进而助力望江数字经济高质量活跃向前。同时,打造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和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助力望江人才发展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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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新经济产业园运营中心

-智慧园区效果图-

运营中心作为安徽(望江)长江新经济产业园项目的先导启动区,依托望江现有童装、特色农产品等产业基础,打造童装产业大数据展示、童装品牌打造营销、童装产业生态聚集、双创特色服务、特色农产品电商、智慧园区管理的“大数据+双创”创新生态平台。

-园区服务区效果图-

新经济运营中心目前正在紧张建设中,运营中心投入运营,将有利于尽快围绕望江童装、旅游、大健康等多个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有效的产业发展策略,开展精准招商对接、企业资源导入等工作,实现园区产业快速发展。

-走廊效果图-

以“望江童装产业大数据”为核心主题,构建基于物联网底层技术的大数据产业集群,以未来童装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为依托,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定位,集O2O童装互联网交易、童装产业大数据中心、企业孵化、物流配送、产业服务、博览旅游、商务酒店、综合配套等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的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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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融合,打造宜居宜业

新经济园区还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功能齐备、环境优美、时代特色鲜明的智慧社区,匠心打造11层电梯洋房和16-18层瞰景高层,建面约98-㎡科技住宅,和建面约44-㎡新经济商业,为各类高端人才和专家提供安心舒适的居住环境。颐高智慧城,为更好的望江而来!智慧大城焕新望江,献礼新贵!

城市发展·优潜力

城市东延南进,经开新城门户,配套日趋繁华,赋能城市人居新梦

金质教育·优成长

县示范幼儿园、实验小学/中学等,先进教育护航成长,助力孩子未来。

中庭景观·优风景

大面积中心广场景观,推窗即赏绿意自然,尊享人生宽境。

双创平台·优起点

创业大厦、总部大厦、新经济运营中心、新社区商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

业态丰富·优生活

高端住宅,总部办公,新经济商业、人才公寓等多维业态,光亮城市未来。

5S社区·优享受

车辆识别、多功能门禁、°高清监控、指纹密码锁等智能化配套,点亮未来人居。

一梯一户·优空间

南低北高设计,建筑面积约98—㎡多功能户型,南北通透,多面积赠送,营造舒适空间。

挑高旺铺·优配套

沿街底层挑高社区铺,一层变两层,至高性价比,助力便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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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推广名为“颐高·智慧城”,开发公司为:“安徽颐居置业有限公司”;

2、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

3、本资料显示的所有楼盘价格、折扣信息、优惠活动及其相关资料图表等与房产相关信息均为宣传内容,不作为签订合同及确定房屋价款的依据,实际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4、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5、本宣传资料部分素材源于网络,其著作权归原著所有,如原作者表明其身份要求本公司停止使用素材,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将及时删除;

6、本公司对宣传资料有修改的权利,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年9月3日前的信息,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7、本宣传资料对商业的具体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介绍,不代表出卖人对此作出要约或承诺,具体以经营者实际经营为准;

8、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

9、一切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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