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1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免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
通过数据比对、初步核查,现将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初筛达到标准的户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告(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9月1日至9月7日。
公示期间,初筛名单中无银行信息的用人单位及时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银行账号等资料。若公示期间未能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附件:
安庆市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免报直发”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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