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原有的宅基地上重新建房需要审批。
二、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个人申请建房报告(附2/3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前后左右邻居无意见签字(附电话);
4、居(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社区(村)委会议记录(代表签字);
5、居(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社区(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公示原件及公示照片;
6、《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片干签字);
7、一户一宅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签字盖章);
8、分户证明、集体土地上无住宅证明(无房户新建提供)。
9、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涉及分户的提供兄弟俩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10、安全拆除和安全施工协议书。
11、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旱厕拆除、改造)管控表。
1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三、上述材料全部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申报
(消息来源:望江县委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