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
所有人望江县人民法院关于针对困难群体减缓免鉴定费的通知》
望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针对困难群体减缓免鉴定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法治助力精准扶贫,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本院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本院申请司法鉴定减、缓、免费用,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一经申请便为其办理。
一、可以申请减、缓、免交鉴定费的情形及应提供的材料
(一)关于本县贫困户免交鉴定费用的情形
户籍为望江县的贫困户在向我院申请提交的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立案时提交《扶贫手册》复印件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由技术室协调相关鉴定机构,给予免除鉴定费用。
(二)其他减、缓、免交鉴定费用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向我院申请提交上述鉴定,立案时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技术室协调相关鉴定机构,给予缓交、减免部分或全部鉴定费用。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
3、社会福利机构中由*府供养的人员;
4、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
5、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人员;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7、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出具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二、申请未获司法援助批准的处理
当事人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关于减缓免鉴定费的司法救助申请,本院经审查,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鉴定费。
望江县人民法院
年7月3日
望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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