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30日,望江县法院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行动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前往执行现场,见证监督执行办案全过程。
假意和解不履行,照样拘传
申请人丁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之初,被执行人曾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但此后一直拖延拒不履行。本次行动,执行一组前往徐某家中,将徐某拘传至法院。迫于司法拘留压力,徐某当场部分付款,并就剩余款项作出还款承诺,为确保顺利执行,被执行人朋友汪某提供担保。
拘传徐某
余某某与占某某因合伙协议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占某某拒不履行,每次仅作空头承诺,支付少量案款搪塞申请人。执行法官通过大量走访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藏身之处,并在本次执行活动中迅速出击,趁被执行人尚未溜走,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到庭。被执行人迫于强大威慑力,将剩余案款全部转给余某某,案件执行完毕。
躲避执行不可取,亲属主动代履行
山东某公司诉刘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某因害怕躲避执行,既不主动到庭也不敢接听法院电话。执行二组前往其住所,刘某亲属得知法官来意后,当场电话联系刘某,怒斥其躲避执行和拒接电话行为,并主动代为履行,当场支付全部执行案款。
刘某家属代为履行
法理+情理,多措并举促履行
吴某甲与吴某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吴某甲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事故致其伤残,生活难以自理,法院判处吴某乙赔偿二十余万元。考虑到双方是同村60来岁的老人,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调解未果。这次行动中,吴某乙最开始依旧表现抗拒,执行三组在了解到吴某乙家庭是难得的四世同堂,遂以法理阐释案情,以情感唤醒亲情,最终,吴某乙当场支付赔偿款13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吴某乙当场支付执行款
本次执行行动出动干警30余人,拘传被执行人13人,执行完毕案件35件,执行到位金额万元,和解金额余万元,腾房一千多平米。
供稿:江祝根(执行局)
编/审:谢婷婷
原标题:《望江法院开展“百日攻坚”执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