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记者从政风行风热线获悉,今年安庆市将再次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标方案已经7月5日市政府第23次研究通过。
根据新的方案: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区、桐城市、怀宁县、望江县、岳西县实现城乡统筹,低保标准提高到元/月·人;
2.其他县(市)按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元/月·人执行。
(二)特困人员财政供养标准
1.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元/月·人;
2.农村五保基本生活标准:元/月·人;
3.上述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对象具体护理标准,由各县(市、区)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自行确定;
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按国家指导标准执行:分散供养标准为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为元/月·人。
新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从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