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3月2日下午,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年2月6日12时许,望江县公安局赛口派出所民警何某与赛口镇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等人根据望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赛口镇王屋岭路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站执行防疫任务。在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时,被告人胡某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使用抓扯等暴力方式抗拒检查,致使民警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管控措施,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从宽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庭审中,被告人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当庭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
陈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