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认购书前,开发商宣传楼盘临江,是坐拥山水自然景观的广佛后花园,眺望江边两岸风景;收房时,“望江房”变成了“望楼房”。在佛山高明区“万科美的西江悦”买房的袁女士一怒之下把开发商告到法院,要求退款。12日上午,该案在高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袁女士在起诉书中称,受开发商宣传影响,她于年3月30日签订认购书,购得“万科美的西江悦”一套房屋,支付房价款、装修费共计元。在交楼时,原告得知万科美的西江悦楼盘临江的“湿地公园和学校”公益性用地被变更为“美的观澜府”商住用地规划,她的“一线江景”将全部被新建的楼房遮挡,因此拒绝收楼,并把开发商佛山市高明区融浩房地产有限公司和装修公司佛山市万鹏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她要求解除双方签订认购书,两被告共同返还购房款、装修费及利息。
原告当庭出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在售楼宣传“一线望江楼”“湿地公园和学校”等条件,本身是影响房屋价格的重要条件,该规划条件的变更,直接影响涉案房屋的价值。因此,被告所交付的房屋应该认定为货不对板,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辩人在庭审中介绍,答辩人对外宣传万科美的西江悦楼盘为临江楼盘,不属于虚假宣传,也不构成欺诈。因为西江悦整个项目的地理位置就是毗邻西江,这是一个基本事实。至于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提及的“湿地公园和学校”,在其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无体现,无法证明答辩人在广告宣传中有如此表述。
退一步讲,假设广告中真有类似用语,也只是基于项目周边规划的某种描述,属于广告宣传中的要约邀请,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或承诺。西江悦项目在年4月政府调整周边地块规划前后已基本售罄,被答辩人购买案涉房屋的时间为年3月30日,也是早于政府规划调整的,因此答辩人对政府是否调整规划、规划调整是否影响项目并不知情,故答辩人的销售宣传行为并无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故意,不构成欺诈。
案件没有当庭判决。
记者随后来到万科美的西江悦,看到原告所在的小区已经有人入住,而从原告房子望向西江的方向已经基本被新建的楼盘遮挡,对面在建的有好几栋。从楼顶望过去,湿地公园已经只有沿江的一片地方了。
项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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