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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7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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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上午,第51个世界环境日前夕,望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开庭宣判,来自县环保局、县林业局、渔政执法大队、长江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和社区的3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基本案情

被告人潘某自年10月起,先后多次利用锚钩在某码头江边水域捕捞水产品,其所捕捞的渔获物多数自家食用,部分渔获物售卖或赠送他人。其中卖给陈某两次约20斤,卖给齐某某一次约30斤,获利约元。

年4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潘某在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望江县农业农村局长江禁捕工作专班在巡查过程中当场发现,现场查获锚鱼工具两副。经认定,潘某使用的渔具系禁用捕捞工具,潘某捕捞水域属禁渔范围。

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一年;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元以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抛竿、锚钩、纺车轮、鱼线、网兜、铅坠等,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潘某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

遵守禁渔规定是每个公民维护生态环境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为保护好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以及本县其他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禁捕区域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供稿:储星星(刑庭)

望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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