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1月23日上午,市环保局召开年首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人*姗姗主持发布会。市环保局*组成员、副局长潘静,市环保局总量科、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会上,市环保局重点介绍了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年环保工作计划,通报了年安庆市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解读了新修订的《安庆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试行办法》,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姗姗: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市*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市环保工作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年环保重点工作安排情况,通报年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解读新修订的《安庆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试行办法》。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环保局*组成员、副局长潘静,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王龙胜,市环保局总量控制与科技监测科负责人鲍力。参加今天发布会的省级媒体有: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市场星报、安徽商报、皖江晚报、中安在线的驻宜记者站,市级媒体有安庆日报、安庆晚报、安庆广播电视台等。
会议分两项议程:一是介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二是请现场的记者朋友提问。
下面,开始介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
第一部分年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工作计划
(发布人:市环保局副局长潘静)
潘静:年,在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关心支持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建设生态强市为目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白云、鱼翔浅底的图景持续提升群众环境获得感。
——大气方面。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46.2微克/立方米,较上一年下降17%,排名全省第5位,超额完成50微克/立方米的年度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7%,较上一年上升3.4个百分点,排名全省第5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4位。
——水方面。城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3.3%,水质综合排名全省第7位;城市地表水质量长江干流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土壤和固废方面。全市布设国控土壤监测点94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个;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率%,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98%;完成重金属减排10%的目标任务。
——生态创建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全面推进,岳西摘得国家级示范县荣誉称号,受省*府通报表扬。潜山、宜秀、迎江成功争创省级示范县(区),占比全省最高。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2.45%,占比全省排名第4。
——督察整改方面。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0个问题已整改销号14个;“回头看”交办的件信访件已整改完成件。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处于全省前列。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坚持以更高的*治站位,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力争年实现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目标。
二是坚持以天蓝水碧土净为目标,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排查整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比照脱贫攻坚模式成立市、县两级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强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常态化指挥调度。以江豚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为突破口,借势发力,加快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建设。围绕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人民群众诉求,开展城区黑臭水体及污水管网整治、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能力建设、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矿山开采及矿石加工企业污染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等十大专项攻坚行动。
第二部分年安庆市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人:市环境监察支队王龙胜)
王龙胜:年,我市环保部门办理行*处罚案件件,共计罚款.万元;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件,其中查封扣押件、限产停产12件、适用行*拘留移送5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5件,行*拘留5人,刑事判决2人。
一、亚同环保(安庆)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年12月初,安庆市环保局例行对“智慧环保”监管平台上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梳理时,发现亚同环保(安庆)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部分时段自动监测数据出现明显异常。12月7日夜,安庆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零点执法行动”,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自动监测数据被篡改,环境执法人员立即依法查封有关设备固定证据,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后,安庆市环保局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九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老)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76元罚款(罚款已如数缴纳)。依据公安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号)的相关规定,该公司涉嫌违反“通过篡改监测仪器的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公安部门已对公司责任人处以行*拘留5日的行*处罚。
二、岳西县李某节非法从事镀锌镀镍加工案
年12月29日,岳西县环境监察大队检查时发现:岳西县中关镇斗水村李屋组村民李某节在自家老屋里建设电镀加工作坊,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且通过渗坑排放含锌、镍废水,经检测废水中总锌、总镍浓度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岳西县环保局依法当场对电镀设备实施了查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厂“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以元罚款(已如数缴纳),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9号)的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并向岳西县检察院提供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线索。经审理,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节污染环境罪名成立,处罚金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元,对生产设备予以没收销毁。
三、安徽多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案
年1月9日,太湖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安徽多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太湖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于年1月22日前拆除排污口,罚款2万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了排污口,并如数缴纳了罚款。
四、桐城市升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
年7月,桐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对桐城市升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猪养殖污水从场区沼液收集池通过私设的暗管外排至场区围墙外露天池塘,再通过池塘北侧设置的阀门直排至沟渠。经检测COD超标5倍、氨氮超标19倍、总氮超标24倍、总磷超标80倍。桐城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污水外排,对养殖污水采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措施,罚款10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该公司如数缴纳罚款,并按照桐城市农委对养殖污水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求建设了相关设施,桐城市公安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拘留12日的行*处罚。
五、安庆市旺福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处理固体废物案
年8月27日,迎江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安庆市旺福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带有塑料包装的遗弃面包和潮湿的颗粒作为燃料。迎江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该公司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已主动拆除锅炉改用电能,并如数缴纳了罚款。
六、安庆恒隆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年6月25日,宜秀区环境监察大队对安庆恒隆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大龙山镇永林社区(原龙山化工厂区)的沥青生产线项目正在建设沥青搅拌楼及物料仓库大棚,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报批。宜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违规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05万元罚款。该公司罚款已缴纳,并按环评审批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
七、望江县兴盛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过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年8月16日,望江县环保局对望江县兴盛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废水沉淀回用池未采取任何防漏防渗措施,经检测,沉淀池内生产废水pH值为11.6(强碱性)。望江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生产设备及电源进行查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3.5万元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涉嫌违反“通过渗坑(无防渗漏措施的废水沉淀回用池)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依据公安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号)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目前,该公司采用防风抑尘网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覆盖,望江县公安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拘留5日的行*处罚。
八、安庆市和顺晶彩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年3月15日,大观区环保局对安庆市和顺晶彩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车间成品包装区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现场敞口铁桶及卸料口内均有液体余料残存,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现场可闻到明显异味;原辅料抽料区敞口操作,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观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万元罚款。该公司敞口铁桶等已交原厂家回收,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已改造完成,罚款已缴纳。
九、安徽远锦文化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年3月23日,宿松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安徽远锦文化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树脂雕塑成型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宿松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2万元罚款。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如数缴纳了罚款。
十、安徽省东鸿纸品有限公司擅自降低环评等级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年3月28日,潜山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安徽省东鸿纸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违规建设纸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潜山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1.3万元罚款。该公司已重新办理纸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手续,并按规定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如数缴纳了罚款。
十一、怀宁县马庙新星塑料凹版加工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重金属废水案
年5月30日,怀宁县环保局接群众投诉立即对怀宁县马庙新星塑料凹版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凹版加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投入生产,含重金属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自然沟渠排入厂区北面池塘。经检测,厂区北面池塘水六价铬超标25倍,总排沟渠土壤和退镀车间排口土壤总铬分别超农田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18倍、16倍。怀宁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凹版加工生产线进行了查封,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的规定,合计处万元罚款,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9号)的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目前该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受污染的水体及土壤进行了治理。经审理,怀宁县人民法院已对相关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二年执行。
第三部分全面推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制度
(发布人:市环保局总量科鲍力)
鲍力:我市从年开始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按照补偿机制,全市共计补偿万元。为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市*府要求,修改完善了《安庆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试行办法》,近期将出台该办法。
新修订的生态补偿试行办法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全市建立以县(市、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机制实行属地负责制。以《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确定的12个国控考核断面为基础,增设跨境河流交界断面,形成覆盖全市、分布合理的断面体系。增设的断面以其下游国控断面考核目标为水质要求,确定相关县(市、区)的考核断面的考核要求。
按照断面属性,分别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环保局的监测结果为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依据,以高锰酸盐、氨氮、总磷作为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地方向市财*局进行赔付,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赔付金之和;当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由市财*局对责任地方进行生态补偿。环保局会同市财*局每月计算、通报各断面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金额,并向社会公布。
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作为安庆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水质显著改善断面生态补偿、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以及第三方水质检测等方面。通过“污染赔付、生态补偿”的办法促进各县(市、区)共同加快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确保我市到年所有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目标,最终实现安庆整体水环境显著提升。
第四部分记者提问
安徽商报记者提问:刚才通报中介绍我市年大气环境质量取得了积极改善,请简要介绍下我市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采取的措施。
潘静: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首,为此,市*府及时印发《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五控”(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专门部署“两散一重”(“散乱污”企业、散煤和重点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全市累计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家。全面取缔主城区35蒸吨以下和县域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市主城区禁燃区内“散煤”使用点处。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VOCs整治,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开展城区工业企业臭气专项整治,第一时间受理处理臭气投诉,城区涉企臭气投诉较去年下降40%。开展机动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机动车遥感检测平台建设。餐饮油烟整治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实施《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不燃放烟花爆竹成为群众自觉行动和新的环保风尚,彰显出地方性法规的强大生命力。全力配合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严格执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实行全覆盖督查巡查,强化扬尘管控、秸秆禁烧等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空气质量月考核月通报制度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有力促进了各地治理责任的落实。
安徽日报记者提问:今天公布我市年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对做好我市的环保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王龙胜:年我市环保部门共办理行*处罚案件件,罚款万元,查封扣押件,限产停产12件,移送行*拘留案件5件,移送涉嫌污染犯罪5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企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让相关责任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就是对守法企业的保护,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今天公布年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就是要再一次提醒少数心存侥幸的企业不要以身试法。目前我们正在和相关部门建立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要让那些环境违法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从我做起,积极支持参与环保工作,对身边发生破坏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积极举报,共同保护好我们身边的环境。
新安晚报记者提问:新修订的《安庆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试行办法》赔付标准是什么?
鲍力:新的生态补偿金标准和污染赔付金标准为《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确定的国控考核断面标准的%;省补偿办法调整的,我市补偿标准相应调整。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地方向市财*局进行赔付,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赔付金之和;当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由市财*局对责任地方进行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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