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年初,郑女士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25岁的小刘,花60万在小刘那里购置了一辆二手跑车给儿子使用。买二手车难免会担心买到问题车,购买时,小刘特别向郑女士承诺了该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重大事故。既然是熟人介绍,郑女士也没有过多怀疑。可使用了一年后,郑女士准备将车辆转让时,却意外发现这辆车在年曾经发生过火烧事故。可小刘当初不仅没有告知车辆真实情况,反而承诺该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重大事故,明显是欺诈行为。郑女士生气地找上小刘理论,小刘却不承认。双方争执不下,郑女士遂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庭审现场
庭审中,小刘答辩称,该车也是从他人处购买的二手车,购买该车时查询过该车维修记录,仅显示更换了座椅底框架等,维修材料费元,而该车新车价为万元左右,比对了金额,自己也没想到这辆车发生过火烧事故。此外,他认为原告也未提交有关部门对车辆火烧出具的出险记录、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材料,该车到底是否发生火烧事故还无法确认。于是不同意解除合同、返还车款及赔偿损失。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查,某车辆维修公司提供的案涉车辆维修记录显示该车辆确实存在火烧情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查该车辆曾有火烧情形,小刘在未知晓车辆真实状况的情形下即承诺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重大事故,严重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具备了合同解除的要件,现郑女士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退还全部车款并赔偿损失,具有法律依据,遂支持了郑女士的诉讼请求。法官温馨提醒
二手车交易有风险,购买二手车最怕就是碰到“事故车”,法官提醒购买二手车要去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购车前要认真验车,通过检查车辆维修记录、找专业鉴定人员检测等方式充分了解车辆的真实状况,同时在签署合同时对车辆信息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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