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没能救下落水自杀女孩那事儿吧,公众与警方两边似乎怨气都挺大的。
警方觉得我们警察也是人,去救援也要先保证自己的安全。再说培训不足、装备不足、人员不足,客观环境有不得已的地方。
公众觉得吧,既然您穿警服吃这一碗饭,肯定就是要承担一定风险。举个例子来说吧,面对持刀歹徒,警察要说我先保证自己安全,等他刀子砍累了咱再上,肯定这是不行的。
实际上每年都有很多警察因此殉职,无论是面对歹徒还是面对落水的老百姓。这些警察说啥了?
这不是公车上让座,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
您看,两边说的是不是都有点儿道理?
有一些职业需要冒一定的风险,士兵、消防员、警察都是如此。这个风险到什么程度,是这些职业不能承受的呢?士兵在打仗的时候,往往要冒更大的风险。我记得美国*人是可以拒绝不合理命令的,也就是说纯送死、毫无生还机会的任务可能会被拒绝。想必现代国家的*队都有类似规定。
消防员、警察也同理。
我们在这里可以推论出一个这些特殊行业的风险承受底线:受过合理训练、掌握合适技能、拥有合格装备的情况下,有机会生还的风险,是可承受的底线。
而且我个人相信,大多数这些职业的从业者,不会过于违背职业要求。
以此为标准,我们再回过头看这件事,有没有合格培训?几个人都不会游泳。而游泳、水中救援训练大概应该是这个职业的基本训练之一。我一个电工都会心肺复苏术,不能说您一个医生不会这个。有没有合格的装备?水中救援器材貌似是没有的。
有没有救援后生还的可能性?历史无法假设,这个不好说。
您看,这事儿完全把锅扣在当事警察身上,大概不太合适。但老百姓的要求是不是很过分呢?也不是。
警力不足、得不到轮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