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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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4 16:26:00

南京彭宇案带来的深刻道德冲击和社会影响冠绝古今,老人倒地无人敢扶,几乎成为蔓延全社会的通病。因为老人倒地无人敢扶,让大家感到社会越来越冷漠!

我们中国人,常常自诩五千年文明,这五千年文明就包括了扶危济困、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舍身取义、大义灭亲、舍身成仁、奋不顾身……我们和我们的孩子,从小到大,都接受了这些道德教育。

彭宇正是在反反复复的道德要求灌输之下成长起来的中国老百姓,所以当他看到老人倒地后,毫不犹豫地施以援手,去扶助倒地老人并送医。没想到,被救老人倒打一耙,指控彭宇撞倒他!

最后纠纷闹到了法院,彭宇坚决否认撞了老人。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主审此案的法官居然厉声喝问彭宇:你没撞他,那你为什么要扶他?那么多人没扶,为什么偏偏是你扶?——最后,法官判彭宇输!

无独有偶,前两年老羅采访了一个不幸的溺水遇难事故——川南某乡镇遇暴雨,一条小河沟突然发山洪。一名三十来岁的农民骑摩托车接女儿放学,同时搭载了邻居家女儿回家。

一行三人来到河边漫水桥时,桥面已经被洪水淹没,两边都有无法通行的村民。有村民告诫该男子不要过桥,但男子执意骑车过桥,结果三人被洪水冲走。当地*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沿河搜救。最后打捞出三人的尸体。

善后处理期间,死者家属提出三人的死亡是当地*府的责任,应该给予赔偿。家属的理由跟彭宇案的主审法官逻辑一笔:你们*府没责任,为什么会组织人连夜施救并连夜打捞呢?

各位朋友,这逻辑荒唐么?

在前两篇文章中,老羅说过,望江高中女生投河轻生现场,如果老羅在场,一定会毫不犹疑地下水救人。因为老羅会水,随车携带救生设备,有水中救人和岸上救人的经验,作为记者老羅有救助生命的社会义务!

而且至今老羅相信,中国主流社会的道德观念、逻辑思维还是正常的,人性还是善良的质朴的,获得救助和帮助的人,虽不见得人人都会涌泉相报,但是记得“恩情”的人还是占大多数!

所以,无论是老人倒地,还是有人落水,老羅还是会去救。前几年老羅救助过一个骑摩托车自己在弯道摔倒、头部被砸出几寸长血口子的年轻小伙,在帮他之前老羅曾有一丝犹豫,担心他会不会赖上我、说是我的车撞了他的摩托车,又没监控。

但是,这样的犹豫真的只是一瞬间,我马上停车跑过去。经过询问,小伙子确认是单车事故,他没打和,只是给自己的父亲打了电话。老羅说帮他打,但此人坚决要等他的父亲,不知道是不是当时身上没带钱。

好在不到两三分钟,他父亲就赶来了。看到老羅在场,老羅的车停在不远处,这个父亲当时一定以为是老羅撞了他儿子,所以反复问儿子是谁撞的?要说实话!——幸运的是,受伤小伙子没有诬赖老羅,坚称是自己不小心翻车导致受伤。

父子俩坚决不同意打,可能为省钱。父亲要用医院治疗,当时是隆冬季节,冻得不行。小伙子那么长的伤口,满脸是血,怎么能坐摩托车?老羅毫不犹疑,让他们上我的车。小伙子担心血把车弄脏了,推辞不从,老羅把小伙子推上车……

自始至终,这个小伙子并没有赖老羅,所以老羅坚信社会还有良知。而我们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自上而下,还是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还是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还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包括中央电视台,每年也不少这样的积极倡导。

但是这次的望江民警救援不力事件,央视主持人的观点,真让人大跌眼镜,无法言喻。某央视主播说: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他的意思是,要是把那个轻生女孩救起来,必然会有一个民警牺牲!

这什么逻辑?几个民警在长达三分多钟的时间慢条斯理地行动,女生落水后浅尝辄止地行动,说得不好听点,连救都没救,望江涉事警员只是出了一次警,而不是救了一次人。人们批评的是他们出警没有必要的技能和装备,而不是要求公安民警以命换命!

如果涉事民警有水中救人的技能,有绳子和救生圈,救那孩子不死会牺牲另一个生命吗?简直荒谬至极!而且,一个基层派出所,甚至一个望江县公安局,买不起几个救生圈吗?买不起几根绳子吗?平时不准备、现场不作为,最后把责任一推二六五,还哭哭啼啼被道德绑架了?简直!

谁特木说挽救一个生命,就必须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这他妈明明就是偷换概念!老羅认识很多在长江、岷江、金沙江和其他水域救人的人,而且好多都不止一次地救过人,他们至今都没有牺牲,他们都好好地活着的。

按照央视这荒唐逻辑,将来任何人落水了都不能救:你要救人你会水吗?你会水但你会水中救人吗?你会水中救人但你是专业救生员吗?你是专业救生员你有执业资格证吗?……你即使会水中救援、是专业救生员,但是水下情况复杂,你敢保证自身百分之百安全吗?……

那么将来你或者你家孩子落水了,会出现什么情况?——我们看到了,但是我们不能保证自己百分之百安全,所以我们不会来救你。我们能做的,是帮你打或报警,这可能需要一分钟时间;、指挥中心接警并记录、转派出所,可能需要三分钟时间,派出所民警从接到指令到赶到现场最少可能五分钟时间,最长可能要五个小时。

所以,落水的你可能需要在水里憋九分钟到五小时零九分,等到派出所民警。如果遇到会水的民警或他们带了救生圈,你和你家孩子在水里憋了九分钟或五个小时零九分后,恭喜你,你们获救了!但是如果他们跟望江涉事警员一样,来的四五个人没一个会游泳、没一个会水中救援,又没带救生圈、安全绳,对不起,请你继续在水底憋着一口气,等待进一步救援。

什么是进一步救援?就是民警马上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陈述救援困难,请求其他专业力量前来支援。这个过程又需要十分钟以上到五小时十分钟……所以,按照央视这套理论,所有的中国人,从今天起就开始练习游泳和憋气,没能力在水里憋十几二十分钟的,出门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中国人!

将来看到有人落水,首先问问他们是不是央视主播?如果是,大家一定记得帮他们报警,并拍摄视频,他们的新闻节目需要素材,谢谢!如果不是,建议大家先想办法把他捞起来再说……如果救人完全没有风险、百分之百的安全,那还叫什么紧急救援呢?

央视主播的逻辑除了荒唐,还偷换了紧急避险权的概念。一位律师朋友告诉老羅: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出警到现场后,就负有法定的救人之责。但望江涉事警察手足无措地站在岸边不下水去施救,近距离目睹自杀者跳入深水区溺亡。律师们认为这是严重的失职事件,竟然有人会以“警察的命也是命”做开脱,实在不可理喻!

刑法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包括消防队员、医生、警察、*人等。负有这种特定责任的人,见死不救,不履行职业义务,从而牺牲了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放弃职守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央视主播的逻辑,刚刚过去的伟大的抗疫斗争,是不是挽救生命?是不是挽救一个生命可能牺牲另一个生命?是不是医生就不应该挽救病人?战场会不会牺牲生命,是不是*人就可以不上战场?抗美援朝的战场上,牺牲了多少烈士?他们的牺牲在央视主播眼里难道都不值得了?这不是侮辱英烈么?

教我们老百姓孩子的时候,他们说要奋不顾身、舍生取义、杀身成仁死而后已,轮到特殊群体的时候他们说要评估风险确保自身安全、挽救生命不能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他们不是蠢,而是坏!

胖子曾经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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