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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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31 1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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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安徽望江一名17岁女孩轻生溺亡,当地警方救援视频则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网上带有情绪性的评论有很多,央视新闻、*法委也都是有保留的发声说“让子弹多飞一会”,静待最终调查结果。但个人有些等不及,这里先做个综合评述如下。

一、望江警察这次救人失败反应出来的问题很多,很严重。

首先,处警民辅警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很一般,甚至可以说不及格。接到警情去救人,明知是跳河的,却两手空空,未带任何救援工具,以至于情况危急时,用那种最原始笨拙的方式,手拉手下去救人。最后浪费了时间,女孩溺亡。试想,哪怕你带个长绳子,救生圈,竹竿子,现场找些树枝木棒啥的,也能派上用场,甚至把你们5个人衣服脱下打结拴在一起,也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1条规定、《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规定,发生自杀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属于受理求助的范围。同样根据《接处警工作规则》的第23条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而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因此警方接警以后应该对相应救助设备或救助警力进行安排,处警民警和辅警均不会游泳且均未携带救援设备显然不具备合理性。就像普通老百姓,听到有人落水,会游泳的可以直接跑去现场,不会游泳的,也能就近找个什么顺手的工具。看到邻居家失火,也能想到拿个桶或盆装满水过去灭火,总不能空着手跑去看热闹吧。很显然,当事警察救人却未带相关救援设备是不应该的。

其次出警的民辅警竟然均不会游泳,这有些不可思议。这是在望江,长江流域,河流众多,你做一名警察,肩负保一方平安的重任,是一个神圣职业,但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不会游泳,确定这不会影响工作吗?这次救人失败,死的是别人。以后工作中,碰到歹徒跳河逃跑,你是跟着跳下去追还是不追,不去追,算不算失职呢?还有,万一在工作中不幸落入河中,或被歹徒围殴,只有跳河才能逃生的话,你不会游泳,是不是让你丧失了一个逃生的机会,那时逃生失败,死的可就是自己了!

前一段时间,徐州当地发生一个事情。一个包工头喝酒后碰到查酒驾,弃车逃跑,三个警察在后面追,包工头慌乱中掉入河中…然后,三个小时,人被捞了上来。以后家人一直在告状说警察施救不力。我想当事警察如果都会游泳的话,事情可能不是这个样子。

其次,当事警察似乎还欠缺一个起码的职业精神,从上面不会游泳和准备不充分,即侧面暴露出,当事警察没有把生命至上,把群众的安危放在应有的位置。主观上只是把出警当做应付一个差事,到现场去一趟就算交差。客观上能从视频看到,两个警察在距离女子两米多远,中间水深不过膝盖且女子背身面向河面没有防备的良好机会下,宁愿在岸上废话,也没有花几秒钟冲上去把女子抓住拖回岸上。这到底是怕冷还是怕死呢?另外,视频中可以看到女子在河里挣扎,另外三个民辅警竟然是慢腾腾的向河边靠近。

很显然,我们民警同志的临场处置的确有很大问题,救人失败,他们难辞其咎。

第二,不会游泳的警察不下水救人有错吗

事实求是地说,如果那时一个或几个民辅警跳入水中救人,大概率的多搭几条人命进去。水中救人是一个专业的事情,不会救人很可能就是施救者和被施救者同归于尽。冬天救人难度更大,救上来是运气,救不上来正常。何况那几个民警居然采用手拉手的方式下水,不脱执勤服,不拿掉身上的警用装备,不知道起码的救人常识。冬执勤服里面是有加棉,吸水后非常沉,腰上那一套装备,最少也是几斤重,这样下水纯粹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因此,事后理性评价这几个警察做的是对的,避免白白增加几个失去亲人而痛苦的家庭。

但是我还是想说“但是”,这不是我的价值观有问题,他们终究还是做错了,从他们以后被相关部门停职处理也能看出。我宁愿看到他们在当时奋不顾身地冲上去救人,哪怕真的救援失败,哪怕不幸把自己也搭了进去,哪怕成为烈士。这样悲情但壮烈的结果,给我们、给社会给大众传递的信息依然是正面、积极的:我们的警察是可以信赖的,关键的时候是可以知难而上、挺身而出;他们不是患得患失,关键时候选择逃避!

可他们没有,他们退缩了!

第三女孩其实还有一个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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