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策,直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幼儿园具体实施。镇(乡)、街道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镇(乡)、街道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3-5周岁幼儿入园优先满足原则。
(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三)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
三、招生程序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将于4月8日在海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各幼儿园于4月11日前对外发布招生公告。
今年小班新生统一实行在线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