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委编办、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师〔〕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年,全省计划定向培养名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其中,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名、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名(附件1)。招生公告由省教育厅制定并另行发布,考生可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