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4号)和《关于合肥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51号)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进一步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属地管理原则。社会事业局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上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属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社会事业局批准。
四、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实行学区内成套住宅入学年限*策。自年秋季入学起,全区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策。(二)招生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社会事业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三)招生条件。1.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独立产权房产证;③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2.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根据蜀山区和高新区托管合作协议规定,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保持原入学渠道不变,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户口簿等材料到原对应学校报名入学。3.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房产在高新区,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户籍在高新区,但在区内无房产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4.居住证满一年居民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年8月31日居住证满1年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事业局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办秘〔〕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2)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教中心就读;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特教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5)*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入学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6.*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1)*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号)和《关于加强*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6号)文件执行。(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治〔〕27号)执行。(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办秘〔〕64号)文件执行。(4)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10号)执行。(6)根据山湖新村小区有关会议纪要文件精神,自年秋季学期起,山湖新村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选择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天柱路学校入学,初中可选择中国科大附中高新中学入学,但不接受中途转学,同时年5月31日后交易的房产不执行此*策。(四)入学程序1.持本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1)线上登记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2)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指定地点进行线下审核。(3)直接线下审核录取。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指定地点审核材料。2.其他儿童少年和*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其他儿童少年和*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直接去指定地点报名、审核材料。(五)有关要求1.制定招生方案。各公办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