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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望江县人民*府研究,委托望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望江县(西片区)农村土地整治一期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经县城投公司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现就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商范围
(一)项目建设范围
涉及望江县华阳镇、鸦滩镇、长岭镇、凉泉乡、杨湾镇等5个乡镇。
(二)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2、补充耕地工程。
(三)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中选社会投资方全额投资。
二、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式:社会投资方取得投资资格后,与望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投资开发协议》,在县*府的指导下,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实施要求:社会投资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项目立项、可研等批文的获取和竣工验收合格证的获取;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三)投资回报方式:
相关费用采用包干方式支付。补充耕地项目按不高于4万元/亩;增减挂钩项目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亩包干,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立项时间:社会投资方需在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时间:社会投资方需在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项目完成时间:社会投资方需在年6月底前完成。
(三)申请县级验收:社会投资方需在年6月底前完成。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且经营范围中需有土地开发、收储及整治等内容。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社会投资方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五)参加本次招商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交结果公
示期间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若该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六)不允许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