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皖望渔罚〔〕号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刘某某
当事人年06月28日00时10分在望江县长岭镇板桥村新建队田畈使用肩背式小电瓶(小电瓶、升压器、导杆均以电线连接)在稻田里电鱼的时候,被长岭派出所当场查获,现场有用于电捕的电捕器一套(小电瓶、升压器、导杆均以电线连接)和渔获物1千克(*鳝31条),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年6月28日8时30分,望江县公安局长岭镇派出所以“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将此案移交至望江县渔业执法大队处理。年06月28日09时38分至11时14分,渔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刘运节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登记保存了电捕工具1套(小电瓶、升压器、导杆均以电线连接)。渔获物1千克(*鳝31条)。
处罚种类:
一、没收渔获物1千克(*鳝31条),已送华阳镇中心敬老院回龙分院;
二、没收违法电捕工具一套(小电瓶、升压器、导杆均以电线连接);
三、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元)。
方式: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款识别码,选择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邮*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期限: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望江县农业农村局
年07月02
来源:望江*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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