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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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9/8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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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自杀行为的反感,是从诗人海子的自杀开始的。

海子的真名叫查海生,安徽怀宁人,他与我的同学汪修明兄在怀宁是同学,而汪修明在南京与我同学,后来又同事40年,我们有好多次谈到海子。

海子确实聪明,他小汪修明兄3岁,小我两岁,但我们同在年参加高考,而且海子考上了北京大学,当时年仅15岁。修明兄以这位天才的同学为骄傲,而我们一批喜欢写诗的南京同学对海子则几乎是仰视!海子在年就写出了他的代表作《亚洲铜》,此时才20岁。望尘莫及,十分佩服。

可是年3月26日,25岁的海子在山海关卧轨自杀了。两个月后,海子的北大同学、28岁的诗人骆一禾也死了。当时社会上有一个流行词叫“三剑客”,海子、西川、骆一禾就是北大的三侠客。两年后,我的诗兄周俊编辑了《海子、骆一禾作品集》,由南京出版社出版,我给汪修明看,但他不看,说,这*孩子也不想想他在乡下的父母……

也许是受修明兄的影响,我忽然对海子喜欢不起来,想想在乡下含辛茹苦的父母,不管有多大的苦难,我都要好好地活着,也希望别人也能坚强地活下去。

海子真正“红”起来,是他死后的事。而且越来越红,红到那英在春晚唱出《春暖花开》时到达巅峰。

海子自杀后,每隔一阵子,总会传来诗人自杀的消息。用斧头砍死妻子谢烨后自杀的诗人顾城,绑石跳湖自沉的诗人戈麦,服*殒命的浙江淳安诗人方向,割断静脉自杀的女诗人蝌蚪,用丝袜自缢的台湾三毛,因病自缢的诗人王长安,因病跳楼自杀的诗人昌耀、徐迟,在家自缢的河北唐山诗人周建岐,服*自杀的女诗人谌烟,跳楼自杀身亡的诗人胡河清,用菜刀自刎的云南青年诗人余地,在家自缢的广东诗人吾同树,在自家柴房自缢的四川诗人游复民,用洁白哈达上吊的西藏诗人荒流,在石家庄跳楼自杀的诗人评论家陈超,在北京怀柔山中绝食而死的诗人卧夫,在深圳跳楼身亡的90后“打工诗人”许立志,在中国人民大学跳楼自杀的90后诗人王尧……

或许是物伤其类吧,诗人一个接一个地自杀,我感到悲伤。可是,也许是我们这个民族太善于“化悲痛为力量”吧,对于自杀,居然从自杀有因到自杀有理,从同情自杀到自杀成名,再后来,竟然拔高到自杀就是因为不想苟活,再用中国式的二元对抗思维方式,在文化潜意识中推导出:仿佛不自杀者的生存就是苟活……这种社会心理逻辑,有点诡异!

所以至今为止,依然是把自杀圣洁化,我看见怀宁建起了“海子纪念馆”,却没有看见有谁公开谴责自杀行为。

我在“望江女孩自杀,警方救援失败”这个事件发生后,痛定思痛,严肃思考自杀现象。资料显示:我国是自杀高发国家,每年约有25万人死于自杀,自杀未遂的人数约为万。自杀已经成为我国人群第五大死因,是15岁到34岁的青壮年人群的首位死因,自杀率农村高于城市。

这才觉得对自杀行为不能同情,也不能止于反感,而需要超越这些常情进行谴责。

因为同情势必滋长自杀行为的发生,反感也只能解决反感者的个人心理问题,只有谴责才能解决社会心理问题,所以我提出“一切自杀行为都应当谴责”的观点。

我的目的是想通过谴责来减少自杀行为的发生,可是竟然遭到很多人的反对,甚至辱骂……

反对或不赞成我的这个观点,完全在我意料之中。民族文化和社会心理使然嘛,没有关系,我觉得见过我这样的观点总比没见过好,在大脑皮层刺激一下,就会留下印象,就像一粒种籽,说不定就能发芽。

但我没想到会被辱骂。

有人骂我不对救援失败的警察口诛笔伐,却对自杀女孩进行谴责,这是冷漠、禽兽不如,有人骂我没有良知、转移公众视线为警察洗地……等等吧,意思如此,但语言很恶*。这就有点断章取义、郢书燕说,并强加于人了。

被辱骂,当然是“坏事”,但坏事也要想方设法变成“好事”,我就想起了两个人:

一个是鲁迅先生,鲁迅先生当年挨骂巨多,他一个一个骂回去,那一刻,我更深刻地理解了鲁迅为什么放弃了长篇小说的写作,而用有限的生命专门去写杂文。

还有一个是胡适先生,他说:“我受了十余年的骂,从来不怨恨骂我的人。有时他们骂得不中肯,我反替他们着急。有时他们骂得太过火了,反损骂者自己的人格,我更替他们不安。如果骂我而使骂者有益,便是我间接对他有恩了,自然我很情愿挨骂。”

鲁迅和胡适,两位都是大家,我难以望其项背,但可以学习。鲁迅先生回头骂过去的人很多,但没有一个是私敌。我也没有私敌,我骂回去的多半是我关心的人。我在年写的一首诗《人间四月天》中,有这样的句子:

我只想做一个与人为善的小人物

一个小小的真诚的诗人,在这个世界上

无愧也无怨,但有尊严地度过平凡的一生

所以,我不善于团结,更不善于斗争

我只有世人和亲人,没有敌人和仇人

我喜欢哲学,喜欢逻辑,热爱生命

我喜欢秩序,喜欢安静,从来没有野心

所以我一直不愿与权力阶层打交道

我做不到嫉恶如仇,但我喜欢公平公正

我心里确实没有敌人和仇人,我的斗争精神达不到鲁迅先生的高度,同时我也达不到胡适先生的境界,“为了间接对他人有恩,就情愿挨骂”,这个我做不到。因为我没有什么恩仇的概念,我不记得我有恩于人,更不记得谁有仇于我。我挨骂或者骂人都与恩仇无关。我做事、说话、写诗也都与恩仇无关。

我对自己有纪律,叫做:“做有价值的事,说有效果的话,写有温度的诗”。解释一下“说有效果的话”,一要人家愿意听,二是人家能听明白,只有人家听明白了,才可能有效果。所以我得努力把话说明白些,把文字写得好懂些,把语气放得和顺些。

我思来想去,还是认为“一切自杀行为都应当谴责”,并且想得越深,这个观点就越加坚定。同意反对当然由你,但我得把话说清楚。

一、为什么“自杀行为应当谴责”?

第一,世界三大宗教都反对自杀。

基督教认为,生命是上帝创造的,人的身体是圣灵的殿,自残、自杀都是毁坏、亵渎神的殿。当你有疾病或苦难时,这是神要通过你的疾病或苦难在你的身上彰显的荣耀,是为主耶稣做的见证。因此,自杀与杀人同罪。自杀者与杀人者都是不能得救的!

佛教认为,人有三生,六道轮回,无始无终,人死后只不过是换一个形式存在。佛教讲不能杀生,杀生便是造下恶业,造下恶业后就永世不得超生。自杀也是杀生的一种,自杀者往往是因为感觉到太痛苦,对人生了无希望,想死后一了百了,其实,是没完没了,未来的生命会更痛苦。

伊斯兰教认为,真主造化生死,生命是真主的恩典,是真主用来考验人在今生业绩的载体,人来到世上,就是接受了真主的信托。《古兰经》说:“你们不要明知故犯地不忠于你们所受的信托”、“你们不要自杀,谁为过份和不义而犯此严禁,我要把谁投入火狱……”

不只是这三大宗教反对自杀,实际上只要不是邪教的宗教都反对自杀。

很多人说,“一切自杀都应当得到关爱呀”,或者得到同情、怜悯,等等,你怎么能“谴责”呢?还有人因此说我这是“脑子有病”(恶*的话就不引用了)。

须知,在宗教文化环境中,有个大前提就是:凡自杀者都肯定遭到“天谴”了,天谴大于人间谴责,所以,人们就不用再去谴责自杀者了。

而我们的现代社会,不存在这个“大前提”,没有人认为自杀者是“遭天谴”的。我国宪法保障宗教自由,包括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现代社会大多数国人都没有宗教信仰,没有宗教信仰就不会认为自杀已遭“天谴”。那么,自杀行为既不遭天谴,也不遭人谴,却同样给予同情,甚至比正常死亡更多的同情,这样下去,自杀现象的发生,是会减少呢?还是会更多?!

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也反对自杀。

宗教文化对中国人的覆盖面确实很小,而传统文化的覆盖面则是很大的。我们看看中国传统文化。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主要由儒、佛、道三家构成,这里只讲这三家。

先看儒家。自孔子以来,儒家始终是一种关于生存的哲学。孔子曰:“不知生,焉知死”,他反对怪力乱神,不讨论死亡问题。但他也说过:“夫孝,德之本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由此看来,儒家认为,生命是父母给的,虽然没说自杀会遭到什么报应,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而自杀是毁灭整个生命,至少是不孝,是缺德,是“缺了大德”。

佛家文化与佛教、佛学及佛教哲学有一定区别,但有关生死问题,同上面的佛教所述。

道家讲“齐物我,等生死”。齐物我,在此可以理解为“杀人与自杀是一样的”;等生死,是说“生,源与自然,死,归于自然”,但是:“身非汝有,是天地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委顺也”、“性不可易,命不可变,时不可止”,就是说,人不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生与死。所以,道家的道教从五戒、八戒发展到戒,都不允许自杀,自杀有违阴阳,是大过。

传统文化对于自杀者的谴责,就体现在乡风民俗之中。

就我所知,在我小时候的望江有一个风俗:“横死不可葬入祖坟山”。自杀就是一种“横死”。这里也存在一个大前提,就是自杀者遭到祖宗的谴责,“不可葬入祖坟山”,意即被祖宗开除了“族籍”,成了“孤*野*”,来生只能到处流浪了。

中国传统是祖宗为大,因为有了祖宗给的“天谴”,民间就不必再谴责了,还有就是害怕孤*野*找麻烦,还会格外地给予同情,甚至给予贿赂。

第三、现代社会有必要重建“大前提”。

宗教和中国传统文化都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自杀必遭“天谴”。古今中外,古往今来,生生死死,任何文化风俗的形成不是没有理由的,也不是没有作用的。

但是,在现代社会,科学普及,文化革命,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时代进步了,已经很少有人相信什么“天谴”之说了,“自杀必遭天谴”这个大前提彻底消失,连“潜意识”里都荡然无存。谁要是说什么“作恶会遭天谴的”之类的话,只会受到天下人的嘲笑。

所以,作恶者不怕报应,不再相信“天网恢恢”,以为犯了罪只要逃出国就好了,他们怕的不是天谴,而是法律,他们也不太相信法律,因为法律常常会不公正,他们更相信关系,更相信权力,更希望法律不公正对他有利……

所以,自杀者得到追捧,某某诗人自杀了,就迅速蹿红,大家一听说便都来读他或她写的诗了。自杀者不怕天谴,不怕做孤*野*,他们什么都不怕……

如此下去,才会从自杀有因,发展到自杀有理,甚至得到死后哀荣。这样能遏制自杀行为的发生吗?!

所以,有必要重建谴责自杀行为的“大前提”。

既然宗教的“天谴”不存在了,传统文化的“不可葬入祖坟山”的“地谴”也基本上被移风易俗拆除了,那就只有建设“人谴”了。

建设“人谴”,靠法律不行。假如法律规定“自杀者死刑”,可是,自杀者人都死了,无法执行,而无法执行的法律是无效的。

建设“人谴”,靠道德行不行,我看行。而进行道德建设,舆论是比较有效的手段和途径,所以,通过对自杀行为进行舆论谴责,是可以为自杀行为构筑一道“屏障”的,也是可以减少和遏制自杀行为的发生的。

二、为什么我要这么武断地加上“一切”?

有人说,一切自杀行为都值得谴责,这个观点值得商榷。怎样理解海子等人的自杀,和宁可自杀也不叛变等等现象?宁死不屈里的自杀行为好像不需要谴责,无奈的自杀行为更多的需要同情和怜悯。

还有人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自杀行为都应当谴责,去掉“一切”我就同意,加上“一切”,我就反对。

关于“一切”,其实我也斟酌再三,深入思考下来,如果不谴责“一切”,那么,谴责就无效,对自杀行为的“人谴”这道屏障就建设不起来。

因为每一个自杀者做出自杀行为,都有着不同的原因,心理的、生理的、家庭的、社会的、*治的、经济的……而且这些原因,相互交织,别人永远不会知道。如果不知道原因,就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谈不上具体对待了,这样子每一个自杀事件都会成为特例,就都不能谴责,那么谴责就成了一句空话。

所以,一定要有一个硬性的虽然看上去不尽合理却实用合适的屏障。只有“一刀切”、一切,才能有效构筑起这样一道屏障。

当然,“一刀切”肯定有不尽合理的地方,但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不“一刀切”就行不通。社会管理不可能使用最理想的方式,只能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比如《劳动法》规定的职工退休,只按“年龄”一刀切,如果还要根据身体状况来个具体人、具体分析、具体对待,那这个*策就无法推行。再比如乘坐火车买半票,只以“身高”一刀切,而不去管年龄,简单有效。比如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文革,也只有彻底否定,其实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任何历史存在都是不能彻底否定或肯定的,历史就是历史,(所以现在还常常有人从某些角度来肯定文革的某些方面),但是,如果不彻底否定,就没办法走出文革。

我就是根据这个原理才加上“一切”的。

那么,反过来求证又如何呢,会不会“过”了?所谓过错,过了也是错。我特别举出了屈原、陆秀夫、严凤英、海子这几个极端的例子,来进行反证。如果这四个人的自杀行为都应当谴责,那就可以“一切”。现在来分析一下。

屈原的自杀行为发生在公元前年的五月初五。下面引述我在18年前所写的《八百年的楚国——屈原自沉,楚国沦亡》文章中的一段:

公元前年,楚怀王死于秦。事实证明屈原当初力劝怀王不可入秦的建议是对的。可是此时的当权者还是那些支持怀王入秦的人,当权者想极力掩盖自己的错误,那些无权而且正确的人,就会受到变本加厉的攻讦与迫害。所以44岁的屈原,不仅没有得到楚顷襄王的重用,反而被免去三闾大夫之职,放逐江南。

这一年,屈原从郢都出发,先到鄂渚,然后入洞庭,到长沙,向沅水流域继续南行,至枉渚,去辰阳,继至溆浦,居溆浦一段时间,又自溆浦乘船至枉渚。

公元前年,53岁的屈原,自枉渚乘船自西向东过洞庭湖,到达汨罗江,居江南岸南阳里。

公元前年,屈原移居汨罗江畔的玉笥山下。

在经历了18年的流放之后,公元前年,62岁的屈原得知秦将白起破楚郢都,烧夷陵(今宜昌),东进至竟陵(今潜江西北),南进至洞庭湖一带,而楚都也东迁陈(今河南淮阳)之后,抱石自沉于汨罗江。

这一天就是公元前年的农历五月初五。

那么,屈原的自杀行为应不应当谴责?这个问题很尖锐。

屈原自杀的原因是:人生失意,理想破灭,*治迫害,国破家亡,如此等等,我认为这些“伟大”的原因都不是屈原自杀的必要条件。连必要条件都不具备,为什么要自杀?后世有人说他的自杀是为了唤醒人民,拯救楚国,是爱国主义的自杀,我认为这是拔高,不是事实。要唤醒人民,要拯救楚国,那就要行动起来,那就更不能死呀!实际上,在屈原心目中,“世人皆醉我独醒”、“世人皆浊我独清”,我认为他死于“绝望”,对楚国的绝望以及对楚国国人的绝望。

屈原给后世留下了美*、忠贞、博爱等人文理想,几千年来,温暖着中华民族。屈原是中国最伟大的诗人,他创立的骚体诗,是中国诗歌的两大源头之一,他给后世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我刚刚参加工作时,曾把从图书馆借来的离骚及注解,全部抄在本子上,然后背诵,我对屈原的尊敬超过对孔子,因为上中学时批林批孔、批判孔老二,抹杀了我对孔圣人的尊敬,而屈原是我一直崇敬的人。

但是,到今天,反思自杀现象时,我依然认为他的自杀行为应当谴责。原因是他并非“不得不死”。

因此,只要不是外因所迫而不得不死的自杀,都应当谴责。

陆秀夫是驮着南宋最后一个小皇帝跳海自杀的,我尊敬他的民族气节,但我觉得他是“杀人犯”,小皇帝的生死不应该由他来决定。所以当时我认为他也应当谴责。现在想来,他自己的自杀不应当谴责,因为他是大敌当前,不得不死。这样的自杀,本质上是“他杀”。

同样性质的还有,如狼牙山五壮士,他们的跳崖,也应该看成他杀。

感谢希江同学提出的问题:“宁死不屈的自杀行为,要不要谴责?”我认为,如果自杀者知道,短时间内迟死早死都会死,没有生的可能,所以选择了早点死,这应该算他杀,还有像被皇帝赐死一类,都是不得不死,也不能算自杀,而是他杀。

再来看看严凤英。我这一生要是说做过谁的“粉丝”,也只有严凤英了。从小到老,一直粉她。在严凤英50周年忌日和90周年生日,我都写了长文纪念她(发在本号《今古行吟》中了)。她的死,不知道有多少人惋惜,我为她还写过这样一首诗《抓住你的声音》:

有一段日子,只要听到你

就睡不着

有一段日子,只要不听你

就睡不了

“三年日月浓如酒

再要回头难上难

那是我抽出的心丝万里牵”

痛啊——

后来就听着你入眠

想着你入梦

看见你飘飘荡荡地来

看见你百思不解地离开

看见你的苦难,“天也落泪”

看见你的迷惘,“云也伤悲”

我知道,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你了

只好紧紧的、轻轻地

抓住你的声音

融进我的泪水

我还曾采访过当年在安徽省*梅戏剧团的另一个*代表(不是那个万人唾骂的“刘万全”),了解严凤英自杀时的细节(适当时间另文披露)。我知道严凤英当时并非不得不死,坚强一点是能挺过来的,抢救过来了就能活下去。可是她走了……

我想起在我小时候,村子里有一个寡妇——我称呼她“小秀奶奶”,我辈分小,其实她才30多岁——每到祭奠之日,她都会去丈夫坟头骂一场,骂了哭,哭了骂。有一次,村头聚集了一群大人,纷纷议论,都说她不该骂,人死都死了,还骂他,太没有良心了!

这时有个年纪大的老爹爹突然发了脾气,对这群大人破口大骂:“你们懂个屁”,把一群人都骂懵了。

不是当事人,确实没有多少人能懂得小秀奶奶对她亡夫的情有多深,爱有多深,恨有多深,骂有多么的痛……

我又想起李煜,李煜是南唐的皇帝,国破家亡后,他没有自杀,去了汴梁,在那里囚禁时写下了“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等等……成就了“词帝”的巅峰。

实际上,我对自杀行为的谴责,本质上不是不同情,而是超越了“同情”这种浅薄的情感,是痛惜,是悲悯……

实际上,我知道,某些人只不过是借这孩子的死,来发泄自己对社会的不满而已!我就想啊,要是真把这个社会搞乱了,吃苦倒霉的不还是这些底层的乡亲吗?

实际上,我在重新认识望江,回眸一望,一声长叹,那已经不再是我记忆中的望江了,伤逝……

孩子,愿你一路走好,愿你还有再一次的人生。但你要知道,那个人生不一定就比这一次的好,也许好点也许更糟,但无论如何,你都要珍惜生命,你不坚强谁能代替你坚强?

亲爱的读者,感谢你们的阅读。知我者,我们互勉;不知我者,也是尘缘。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我的观点,我都感谢。君子论争,求同存异,可各持己见,互道安好!

最后我要呼吁乡亲们的是:理性、建设性!

理性不是冷漠,无知不是善良。破坏很容易的,就像这孩子之死;建设很难,就像这孩子的生存。

有关此事件的前两文,我都没有设置打赏,本篇加以设置。我以前请求打赏最高不超过5元,这一次多多益善。此文的打赏将全部转交给周贤节族弟,我也将另尽我的一份微薄。谢谢你们!

周贤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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