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望江风酿酱油等4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第三八二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法规规定的行*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安徽、湖南、贵州等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望江风酿酱油、常德擂茶、印江苕粉、镇远陈年道菜等4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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