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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9月15日至9月30日,派出31个专项巡察组对全市建设市*、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等4个领域开展专项巡察。第一至第四专项巡察组巡察市本级4个领域,第五至第三十一专项巡察组分别交叉巡察县(市、区)4个领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市本级
第一专项巡察组:市建设市*安全领域;举报;电子信箱:aqdyx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