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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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8 21:12:00

「本文来源:安徽日报」

在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中,诉前实现公益保护是最佳司法状态;起诉作为公益诉讼监督的“后手”,增强了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近日,最高检察院向社会发布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我省怀宁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职责行*公益诉讼起诉案”入选。

年至年间,怀宁县4家房地产公司分别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4宗地块的使用权。年5月,怀宁县*府批复同意上述4家房地产公司调整容积率,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府建议4家房地产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1.3亿余元,县*府批示同意。同年8月,4家房地产公司向县*府申请获准先行补交部分土地出让金,余下的缓缴1年。缓缴期满后,仍有1.12亿余元土地出让金未予缴纳。

年5月,怀宁县检察院在利用大数据平台梳理案件线索时发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收缴4家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容积率改变土地出让金,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调取确定行*机关职责的“三定”方案、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缴款书、会议纪要、有关判决和文件等材料,并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查明4家房地产公司在1年缓缴期满后仍未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亦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补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年7月5日,怀宁县检察院向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缴相关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同年9月5日,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已专题向县*府汇报落实相关情况;已向4家房地产公司送达催收通知书,督促其补交剩余的土地出让金;正在准备诉讼材料,拟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

通过跟进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未完全履职,致使相关房地产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兑现极少,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年11月,怀宁县检察院向怀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其依法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

经安庆市中级法院指令管辖,望江县法院于去年8月13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已按照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这一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去年9月11日,望江县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4家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行为违法,责令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履行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法定职责。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提出上诉。

目前,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4家房地产公司送达征收决定书,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拖欠的土地出让金,逾期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因用地规划调整、法律法规变化以及行*机关相关工作衔接不畅,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欠缴的情形易发多发。就此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察院指出,检察机关在聚焦该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机关虽部分履职,但履职不完全、不充分且未穷尽监管手段的,应当及时提起行*公益诉讼,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此次发布的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包括1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和11件行*公益诉讼案例,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以及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文物保护等所有法定领域和部分新领域,对于公益诉讼实践中一系列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给出了具有指引性的法律认定标准,对于社会大众、行*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如何更好守法执法司法、共同加强公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09-:00:00:0■君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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