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安徽望江,一女中学生站在水中欲投河,民警劝导安抚时,女孩突然扑入深水区,不幸身亡。有网友质疑民辅警施救不力。
安庆望江公安在线通报称,对民、辅警施救中存在的问题,已成立调查组,涉事民辅警停职接受调查。网传视频显示,一个白衣女孩站在离岸边一米多的河中,她背向岸边,眼睛脸面向水深处。水差不多没过她的膝盖。一名黑衣女子停下了脚步,而2名警察则想徐徐靠近岸边。这两名警察站在岸边,疑似劝解女孩上岸。哪只女孩的头稍微向警察这个方向转了一下就转身一跃,全身马上没入水中。
围观群众一片惊呼“哎呦”!有人大呼“快点,快点(救人)”。
随后的视频片段显示,几位民警相互搀扶尝试下水救人,为首的民警进入到水没到腰处决定返回。一名光头男子跳入水中尝试施救,但女孩身影肉眼已不可见;该光头男子返回靠近岸边的位置,另一位男子则在旁人扔了绳子后跳入水中。
另一段视频显示,疑似溺水女孩躺在岸边,一名医生和护士正在抢救。
这事在网上传播以后,大伙对此事议论纷纷。指责警方救人不力的大有人在,为警方鸣不平的也不乏其人。
既然这事有人报警,警方肯定会出警。既然牵扯的人命关天的事,警方肯定会安排最近的警力迅速到达现场施救。
所以,这就是出现了先是两个,后面又有三个的现象。后面来的这三位应该是接警赶来的警察。
一般来说,对于这类事情的处置程序就是先劝导安抚,这个方法无效时再强力施救。而这就牵涉到警察起初对女孩状态情绪的判断问题。
不难看出,女孩根本就没有给警方什么时间,她只是回转了一下头就马上向深水中跃去。
有网友会说,如果警方一开始就冲入水中就可以把女孩强拉出来,警察从堤坝下去时速度慢。
我们不要忘记上面的一般程序。翻开过去的报道,我们可以发现:通过警方的劝导安抚而放弃自杀的大有人在。在不了解实际的情况下蓦然出动也有促进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至于女孩在深水后的施救,这也需要警察会水或者有施救工具。在无法保障施救者安全隐的情况下施救悲剧扩大的几率会大大增加。难道出现了几个警察因此伤亡才算正常吗?
纵然警察和岸边的旁观者相比,他们确实有抢救自杀者的法律义务,这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但我们也不能无视这样一个事实:他们不是钢铁侠,他们也是有父母有子女的血肉之躯。
小编认为。如果警察不会游泳,法律不会强人所难,警员没有作为的可能性,对女孩的自杀行为没有任何责任。即便警员会游泳,如果女孩必死无疑,也不能苛责警员。
警员也是普通人,如果单单因为没有及时救助成功就苛责相关人员,难免有“有坐着说话不腰疼”的嫌疑。
如果孩子家属也站出来指责警员,小编感觉他们更应该责怪自己。毕竟,孩子走上这条不归路,他们的教育应该也是原因之一。
至于当场情况如何,小编认为这需要调查。网上的视频固然再现了当时的情景,但事态可能要比我们看到的要复杂。还有一点,最复杂的还是要数人的心理变化。这个小女孩的心里再想啥很难让人猜透她下一步要干啥。
真的要说警方有责任的话,也许他们当时没有擅长游泳的或者救援工具准备不足。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救援工作最好由心理专家和专业救援人员来执行比较好。但这也受到各地发展水平的限制。
我们应当明白这两点:
一、警察可以救人,但绝不是用牺牲自己的代价来救人。
二、救援需要专业人士,绝对不能为了救一个还要搭一个。这种牺牲不应该不可取也不应得到鼓励。
当然,对于要寻短见的人,我们当然要施救。但我们也应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施救都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