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退房行李就被酒店拿了出来,并将房间售卖给了另一个房客,哪有这样开酒店的?”来商洛出差的渭南小伙孙先生气愤地说。
未退房行李却被拿出房间
孙先生称,酒店回应爱咋解决咋解决
5月13日,来自渭南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在4月20日因来商洛出差,就在网上预订了速8酒店(商洛望江楼店)的房间,他所采取的方式是,每天预订一天的房子,然后在第二天,根据当天的房费,在另一个软件上进行续订。
令他气愤的是,他在4月21日下午一点左右续订了前一天所居住的房间,但是在他晚上七点多回到酒店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行李已经被酒店员工拿了出来,房间也被销售给了另一位房客。
孙先生称,当他因为此事联系到酒店店长的时候,店长的态度很不好,回应他“爱咋解决咋解决!”并告诉孙先生自己已经回家,不方便回到酒店当面解决此事,将这件事的责任甩锅给新员工后,就挂掉了电话。4月21日晚上,在酒店的协调下,孙先生选择了继续在速8酒店居住。
涉事酒店:
已向孙先生道歉并换新房间
5月14日,记者联系到速8酒店经理闵女士,她告诉记者,孙先生确实在4月20日在他们酒店预订了一间房间,是在没有交押金也没有留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入住的,当时只定了一天,并没有告诉前台他要住几天。第二天离开酒店的时候,也没有告诉酒店员工自己是否还需要续住,下午一点多才在网上进行了续订。
闵女士说,当天处理此事的员工是新来的,下午两点多查房的时候,在没有看到孙先生网上的预订信息,也没有联系到孙先生的情况下,将他的行李从房间里拿了出来。并将此房间售卖给了另一位房客后,下午六点多,在网上看到孙先生的预定信息,并表示,新来的员工难免会出现一点儿错误,这在哪儿都是避免不了的。
“事发当天下午,我们酒店的员工已经向孙先生道歉了,并给他更换了一间规格更高的房间,换房间后,酒店方面没有让孙先生补差价,”闵女士称,“在退房的时候,孙先生要求酒店给他开具升级过后的房价的票据用来多报销,但是酒店采取的是实报实销,没办法给孙先生多开发票。就因为此事,孙先生重新提出酒店将他行李拿出来的事,要求酒店对他进行赔偿。并将酒店投诉给了。”
商州区市场监管局:
情况属实,建议走司法程序
5月14日,记者联系到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管局城西管理所,吕所长称,接到反映后,他亲自去了现场,经调查,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酒店经理闵女士也表示员工工作欠妥。他们已经动员酒店方面对孙先生进行道歉,但是孙先生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建议走司法程序。
律师:
酒店侵犯了孙先生对该房间的居住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孙先生下午1点多已在网上续订了房间,而酒店员工下午2点多查房时,在未认真查看网上的预订信息,也未联系孙先生的情况下,将孙先生的行李拿出房间,并将此房间售卖给另一房客,酒店方则主观上存在过错,侵犯了孙先生对该房间的居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酒店方构成侵权,需向孙先生赔礼道歉,并且孙先生有权要求酒店方继续提供孙先生原预订房间,将另一方房客清退该房间。
赵良善说,不管是新员工对业务熟悉与否,在未查看网上预订房间信息情况下,将孙先生的行李拿出房间,因员工是在履行职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由此引起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酒店方承担。
赵良善建议,酒店方尽量与孙先生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孙先生可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也可起诉于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判。